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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18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18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提取人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的;2、长春市区户籍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3、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所在家庭被纳入长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低保的;5、出国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的买房压力。长春作为吉林省的省会城市,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有哪些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2018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长春市区户籍员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未再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包含榆树、德惠、农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直接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出国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承租房屋的每月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的。

7、申请人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8、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2018长春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哪些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长春当地没有自住房和租房的,没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1.5万元。

2、如果职工原先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尚未结清之前,不得采用其方式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3、如果职工在已经在贷款或者租房的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那么再次因款或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在不同年份,且间隔时间需要在12个月。

4、在异地购买自住房、回迁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2018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长春当地的人们在提取公积金时提供些帮助,让大家都能够尽快的购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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