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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抵押动产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提前设立好动产抵押权,不过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设立,也不知道一个怎么设立,那么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下相关知识内容吧。

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动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动产作为抵押物交付给抵押权人占有,作为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担保。而抵押权,是指当抵押人未能偿还抵押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以受偿。

一般情况下,动产抵押权设立的时间是交付时间,即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设立动产抵押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动产抵押权设立时,抵押人必须将动产交付给抵押权人占有。

3、 抵押人未将动产抵押通知质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企业以其所有的财产和他人订立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抵押协议,以动产抵押,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 抵押人在抵押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的买受人。

7、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国家、集体、第三人的财产。

8、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正常经营的买受人。

大家在设立动产抵押权之前,一定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前咨询去除具体的操场流程和注意事项,并且需要根据规定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件。

以上就是关于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答心中的疑惑,假如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的相关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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