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继续提出诉讼,法院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处理案件。
所谓公告送达,是法院在找不到被告人,或者公诉文书无法给到被告人手上的情况下,通过张贴公告或者登报的方式,将案件的诉讼文书在被告人原地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0天,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或反对意见,等公告期结束,法院将视为公诉书已经送达至被告人。
接着,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公示期结束之后,依旧没有出现,那么法院就可以实行缺席判决,等判决下来后,若原告方胜诉,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并申请强制执行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法院都可以实行缺席判决:
1、若在法院判决期间,原告出现不出庭的情况,或者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途退庭,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讼,并实行缺席判决。
2、若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没有正当理由缺席上庭的,或者在没有经过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中途无故退庭的,法院可以直接实行缺席判决。
3、在原告提出撤诉,但法院不予撤诉的情况下,原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故缺席上庭的,法院可以实行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