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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1、对物业的管理活动进行统一监管,并在显眼的地区设置投诉、举报点。2、超过三百户的小区有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有非常严格的人数规定。3、在还没找到合适的物业公司之前,前期的所有职责都是由建设单位执行的,并且在选择物业公司时,必须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总则中概括了该条例的制定标准、物业工作内容以及条例的使用范围等等。本市的所有物业管理活动都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然后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提高整体的服务水平。另外,在物业的管理区域内,应当设置投诉举报点,且对实名投诉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章 业主自治

1、业主大会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实名参加业主自治活动,并且共同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还有,每一个物业都管理区,由全体业主建立一个业主大会,然后一起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小区的业主数量超过三百户,才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2、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依法选举的,主要用来执行业主大会中决定做出的决定,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必须要接受所有业主的监督。如果所有小区业主一致决定不成立委员会,那么就需要有全体小区的业主来执行相应的职责。另外,无论是否要选举,都应该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3、其他规定

如果住宅小区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用来代替执行业主大会应尽的职责。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人数应当在9到13人之间,而且必须是单数,成立之后,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如果小区业主对此有异议,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有他们出面进行协调。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的合同之前,所有的职责都应该由建设单位来负责。而且前期的物业管理阶段,也都是由建设单位监督实行的。另外,建设单位在选择物业公司的时候,必须通过正规的程序进行招标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编辑总结:以上关于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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