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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与包工头是否是劳动关系

装修公司与包工头是否是劳动关系

是的,装修公司与包工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法律规定,民工是装修公司雇用的,与企业是劳务关系,但大多情况下,装修公司很少与民工发生关系,都是直接与包工头业签定劳务合同的,再由包工头跟民工签合同(实际操作中大多为口头协议)。但装修公司与包工头的关系,在法律上未有明确禁止,也未对国家利益造成伤害。因此人民法院在申理此类案件时,除了禁止工程承包和转包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处理。

由于装修与包工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又分为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关系,因此装修公司不可将施工中质量、安全及工期等任转嫁给包工头。包工头仅有部分的管理职责,也仅限于对民工日常管理上。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应由装修公司全权负责。我国《建筑法》中明确指出,施工企业不可以合同形式将其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就算装修公司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中有关于此项的约定,法院也会认定此条款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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